由于公司集团对社会经济的巨大影响,设立公司集团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设立公司集团的一般条件(1)企业经济利益的一致性
公司集团从根本上讲是一个经济组织,经济利益的一致性是若干企业在融资关系、人员派遣、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制造技术等方面建立紧密联系的根本动因。
(2)适宜的经济环境和政策法律环境
适宜的经济环境主要指要有适应公司集团发展的统(一)完备的市场体系,以便使各种生产要素能在市场上自由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资源的最佳配置。设立公司集团必须依法进行,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2.设立公司集团的具体条件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以及学理解释,设立公司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集团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2)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5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即子公司,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3)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4)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设立公司集团,大体要经过申请、审批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设立公司集团,应由公司集团的核心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专门机构提出开办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
2、审批国家试点公司集团的核心企业提出申请,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国家计委、经留委等专门机构审核。经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性公司集团的核心企业提出申请,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省、市一级计委、经贸委等专门机构审核。经审核后,报省、市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3、登记公司集团的登记应由集团的核心企业向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核心企业的开业登记或变更登记一并进行。公司集团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该公司集团即告成立。
一般来说,公司集团的成长有内部成长和外部成长两种:
1、内部成长内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扩大再生产。当公司集团的经营、业务有必要扩展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子公司。内部成长是公司集团成长的基本方式。
2、外部成长外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通过资本运营的手段,使公司集团获得迅速成长。具体而言,公司集团外部成长是通过兼并和收购来完成的。兼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兼并的方法一般有:
(1)可用现金或证券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
(2)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或股票;
(3)对其他公司股东发行新股票以换取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取得其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收购,又称购买控股权益,即通过证券市场或协议,由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达到控股百分比的股份,从而取得对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权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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