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清朝的封建统治得到巩固后,立即采取措施,恢复社会生产,发展社会经济。
首先是奖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对有主荒地,由原主开垦,政府给优惠,三年不收税;对流民不论原籍本籍,编入保甲,开垦荒地,发给印信执照,永准为农,从而促进了全国农业生的恢复与发展。公元1662年(清圣祖康熙元年)统计,全国有耕地5493万顷,到公元1685年,清圣祖康熙二十三年,全国耕地增长到607.9万顷。直隶京畿、太湖、长江三角洲、鄱阳湖地区,都已成为主要产粮区。兴修水利,同时治理黄河,公元1662~公元1676年,清康熙元年到康熙十四年的十多年间,黄河决口多达60余次,到了公元1703年,康熙四十二年,黄河两岸被淹农田日渐复耕作,黄河下游水患大体摸清。后又修治了淮河和永定河。然后是开发矿业,发展生产,清朝对采矿业,实行奖励政策,广东罗定、海阳和阳山的铁、铅矿,广西南丹、贺县的锡矿,四川邛州、蒲江的铁矿,湖南衡州、永州两府的铜、铁、锡、铅以及贵州的水银铅矿,山东莱阳与陕西临潼的银矿,河南涉县的铜矿等,都陆续得到开采。鼓励发展手工业。清朝对发展手工业实行物畅其流,民便为要的宽松支持政策,从而促进了全国手工业的恢复与发展。铁器铸造业,大城市汉口有铁行13家,芜湖有钢场数十家,山西陵川有铁铺12家。棉布染织业方面,在江苏常熟、苏州、广东佛山等地的染坊、织布作坊都有可观的数目。粮食加工业方面,全国在各个产米区都有较多的碾米作坊。制茶业方面,在全国各产茶区,都有加工制茶的作坊。其余像制糖业、制瓷业、造纸业、木材加工业,全国各地都有很大的发展。
清朝时期商业繁荣,在东北主要发展土特产人参交易,在吉林、黑龙江新建城市8座,辽沈地区新建城市15座;在长江以南,扬州、苏州、南京、杭州、广州、汉口等城市的工商业最为发达,除此之外,浙江的乌青镇、濮院镇、枫泾镇,江苏的平望镇、震泽镇、南翔镇,江西的景德镇,广东的番禺、东莞,四川的成都、重庆等等大小城镇,工商业都已相当兴盛。旧城市的发展和新城市的兴起,是清朝城市发展的两大特点,当时天津已拥有70万人口,广州城内居民有90万,珠江上的帆船经常有5000多只。从商品销售来看,全国茶叶销量,公元1685~1725年,由15.8万引,增加到49.6万引,40年增长2倍;食盐销量,公元1653~1733年,收376.2万引,增加到523.4万引,80年间增长近40%;全国丝出口公元1741~1831年,由278担,增加到8560担,增加近30倍。在发展对外贸易方面,清朝的对外贸易规定是沿海广东、福建、江南、浙江、山东与直隶省船只可以自由贸易,在江南、福建、浙江、广东四省设海关,管理来往船只,征收税银,直隶、山东、江南、浙江、广东各省,取消一切海禁,所以清朝的海外贸易发展非常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