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贸易安排迅速发展。据统计,在关贸总协定(GATT)时期,每年向其通报的区域贸易协定平均不足3项,而WTO成立以来,年均向其通报的区域贸易协定达到15项以上。截至2006年12月,已经有368个RTA向GATT/WTO通报。其中,292个RTA根据GATTl947/1994第24条通报,22个RTA根据授权条款通报,54个RTA根据GATS第5条通报。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局部自由贸易协定(PartialScopeAgreement)占了90%以上,关税同盟占了不到10%。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将区域贸易安排作为其经贸政策的核心,并赋予区域贸易安排高于多边贸易政策的优先权。
第二,自由贸易区由于其灵活性和针对性,日益成为区域贸易安排的主要类型。根据WTO秘书处的统计,截至2006年12月,已通知并生效的RTA中有84%是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和局部自由贸易区各占8%。而综合已签署的RTA、正在谈判中的RTA和建立RTA的提议,自由贸易区的比例高达92%,局部自由贸易区占了7%,关税同盟只占了l%。这说明自由贸易区是各国建立RTA的首选,尤其是双边的FTA。
第三,发达国家成员和发展中国家成员达成优惠安排的互惠性增强,发展中国家享受的非互惠性优惠安排减少;南南合作的区域贸易安排大大增加。
第四,区域贸易安排更加复杂化,成员国间经济一体化程度逐步深化。新签订的RTA除了扩展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之外,正在向投资规则、知识产权、环境政策和劳工条款等与贸易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领域迈进,其贸易管理框架大多超出多边谈判达成的贸易规范;合作伙伴也不仅仅局限于地域上的临近国家或地区,越来越多样化。
第五,区域贸易安排呈现出扩展和联合的发展态势。一方面现有的区域贸易集团吸纳更多的u201c邻居u201d进入集团,另一方面区域贸易集团联合其他区域贸易集团形成大型的区域贸易集团,但是联合的趋势有所放缓。区域贸易安排所带来的动态效应吸引周边国家的跟进。同时区域贸易集团之间也在考虑联合,建立更大的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