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我市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口岸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n(二)拟定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开拓海外市场等经济调节建议;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兴贸和出口品牌建设;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筹组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n(三)拟订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内外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参与各类经济开发区(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下同)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各镇区、各部门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n(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核准市管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n(五)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核报本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等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负责在港澳地区设立企业派出常驻人员的核报与管理。
n(六)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本市服务贸易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和引进技术出口工作;审核机电产品进口,协调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
n(七)指导和协调市内企业参与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的应对工作,参与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负责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n(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上报;综合协调和监督口岸相关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口岸经费的计划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违法违纪问题。
n(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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