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n 国内企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企业、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向外经贸部提出贸易壁垒调查的申请。n 前款所称的u201c国内企业、国内产业u201d,是指与被诉贸易壁垒涉及的产品生产或服务供应有直接关系的企业或产业。n第六条n 申请贸易壁垒调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书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n (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n (二)对申请调查的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的说明;n (三)受到该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影响的产品或服务的说明、国内相关产业基本情况的说明;n (四)申请人或申请人所代表的国内企业、国内产业所受到的或可能受到的损害的说明;n (五)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n第七条n 申请书应当附具下列证据材料并说明其来源:n (一)证明申请调查的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存在的证据材料;n (二)证明申请人受到或可能受到该贸易壁垒措施或做法损害的证据材料。n 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n第八条n 申请人可以在外经贸部作出立案决定之前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