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全市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全市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建议;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上报、下达和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
(七)组织、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的进出口许可申报事务。
(九)牵头起草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我市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转报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准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等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口岸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口岸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经济合作及人员出境就业管理的有关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我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审核、转报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归口管理全市经贸外事活动;指导全市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成品油经营资格中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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