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涉及企业资质的证明应为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所有有疑问的事项,特别是重大事项最好直接向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咨询,切勿轻信中介公司。
多个单位合作的项目, 请由主要单位(一家)将项目材料送报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网上公布的需企业提交的材料看起来非常多,但在提交材料的时候,企业只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交即可:
1、无合作外方的,只需提供中方(即申报单位)的相关材料。若涉及境外子公司的项目,仍需提供境外子公司的相关材料。
2、无实物、证券等投资的,无需提供该部分材料。
3、无银行融资的,无需提供该部分材料。
4、非并购类的,无需提供确认书等材料。
1、请提供真实详尽的项目材料,特别是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能切实显示出申报单位做该项投资是经过慎重考虑并有切实可行的计划的,将较易通过项目核准。
2、设立企业的,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项目的时候,请参照建设类项目来编写申请报告,
1、企业明显无法负担该境外投资项目,一般不予批准。
2、应在申请报告中明确说明资金来源,如:u201cu201c自有X币购买X币出资u201d、u201c以自有外汇出资u201d等(X币代指人民币、美元等各类币种)
3、请根据出资形式的不同,提交相关证明,如用u201c自有美元购买港币出资u201d的,需提供具有足够美元的相关证明(美元账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