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生产企业是进行服装生产包括服装、鞋帽、缝制等的企业。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成衣的需要量越来越大,服装生产企业发展很快,在繁荣市场、满足人民需要、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服装生产企业的火灾危险性主要在于:
(一)可燃物多
1.原料半成品、成品具有易燃性。服装生产过程中,棉、纱、布、绒等物质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只发生量变,而不发生质变,原料如:棉絮、腈纶、羊毛、蚕丝、棉纶、绦纶、维纶等及半成品、成品仍保持着原有的易燃或可燃性质,在生产过程中如受到高温、火花、火焰的作用,都可能引起燃烧发生火灾。
2.服装生产的各道工序(除设计、包装工序外),都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废絮、线绒和布屑,这些物质细微、松软,与空气的接触面积大,遇到明火极易燃烧。
(二)生产过程中的电源、火源多
1.不封闭的电气开关以及电线、电缆的接点等,易产生电气火花。各个机台上的电动机和电线短路,都可能引起附近飞絮等可燃物着火。
2.机器转动部分缺乏润滑油,以致摩擦发热,电裁刀摩擦加剧或刀刃与金属杂物相碰而打出火花,也容易引起落在附近的飞絮、布屑着火。
3.电熨斗长时间停放在衣料上或工作台上,或下班时忘掉断开电源,将服装、桌子或其他可燃物烤着而燃烧。
4.老企业中保留使用的天轴、地轴等摩擦生热,也可能引起火灾。
5.吸湿性很低的涤纶、腈纶、氯纶等合成纤维,摩擦时会产生静电,电压可达几千伏;在搬运时,可能因拖拽而产生静电放电的火花,引起火灾事故。
1.服装生产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应按规定设计。2.生产厂房、原料、成品库和生活区,应分别布置,不应混连或并为一体。
3.厂房及库房内要有良好的通风装置。库房内应经常保持阴凉干燥,防止原料蓄热自燃。厂房内要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以防止废絮、绒线、布屑等飞扬。
4.机台布置要合理。不能在通道上或墙距里堆放原料或成品。
5.生产车间和储存原料及成品的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
6.车间、库房内的电气设备宜采用防潮封闭型的,非封闭型的要加防护外罩。总开关应设在车间、库房的门外。进入车间、库房的动力、照明电线束或电缆束,应穿套软塑管或硬塑管。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接零。
7.电气和机械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用额定功率,保障正常运行。高速转动的轴、轮等部位要定期、按时注入润滑剂。
8.各种型号的熨烫设备和电熨斗,应有温度调节自控装置,熨斗通电时应有显示的标志。熨烫暂停时,熨斗要放在用非燃材料制成的托架上。烫熨结束后要指定专人及时断开电源,将熨斗全部收存在金属铁皮箱内,并在下班后由专人负责进行认真检查。
9.对棉、布、绒毛等原料,要认真进行加工前的检验,防止把硝、磷、火柴、铁屑、砂粒等杂物带入加工工序。
10.建立与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并及时清除废絮、布屑等杂物,减少火灾隐患。
11.对长期堆放的棉花,为防止其受潮蓄热自燃,要注意经常检查棉堆内部的温度,如温度升高,应翻垛散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