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经费、资产、财务、档案与后勤保障
第七十八条 学校由下列各项取得办学经费:
(一)国家财政补助;
(二)学校上级补助;
(三)学校事业收入;
(四)学校经营收入;
(五)学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社会捐资;
(七)其他收入。
第七十九条 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
学校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第八十条 学校依法实行u201c统一领导,集中管理u201d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管理实行分级经济责任制度,分类指导,民主监督。
学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学校和所属单位(含学校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第八十一条 学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机构对学校各类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第八十二条 学校建立后勤保障制度,设立相应的机构为办学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后勤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