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 都有一个“有效期”,其含义是在这个约定日期前 信用证 有效,否则 信用证 将失效。这里含有另一层含义,那就是: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日期或期限,那么,受益人最迟的交单日期无论如何不能够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
即便是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如果受益人没有按规定交单期限内交单(如果信用证规定了交单日期,比如规定提单日后14天内交单),或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日期,但在提单日21天之后交单,也会构成违反跟单信用证结算的统一惯例,即无论如何受益人不能够在提单日21天后交单,否则将被认为“提单陈旧”,属于严重和原则性“不符点”,因而开证行可以正当拒付。
所以,不能够片面地认为只要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没问题!
Bgyedu.CoM 而信用证的最迟或最后装运期——其含义是受益人无论如何不能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后装运期装运货物,否则将造成严重和原则性不符,开证行可以因此而拒付货款。
结论: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期和有效期对于受益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日期,它们关系到受益人能否利用信用证安全收汇。这两个日期相互关联,而且不能够片面地只看有效期,忽略它与实际装运日(提单日)的关系,即不能够片面地认为只要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