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普遍的一种付款方式,它牵系着众多进口商、银行、出口商的利益。在实际的进出口业务操作中应找到各种技巧,找出应注意的问题,并进行预先防范,才能更好地促使业务能顺利进行。 合理设置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是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基础,合理设置合同对往后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有着重要的影响。作为出口商,在保证买卖双方的根本利益和对条款无异议情况下,在拟立合同中采取主动性可使得往后的信用证更简单、清晰。
出口业务人员必须灵活掌握各个价格术语具体运用,费用和风险责任的划分。如:对于空运或联运货物缮制合同时,建议不要采纳海运的CFR或CIF术语,采用CPT和CIP更好些。
防范信用证中不利条款的出现
我们主要注意后者对我们的实际影响。
类似于开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装船前的签署的检验单据要随同其他全套单据进行议付的软条款。受益人必须特别注意,一旦接受此条款,在日后所交的单据,开证行会找各种理由,认为所议付的检验单据的印鉴与开证行备案的印鉴不符,而造成重大不符点。对这类条款,一定要坚持要求开证申请人修改。如:4CARTONS GOODS TO BE INSPECTED AT PORT OF LOADING,AND THE RELEVANT INSPECTION CERTIFICATE SIGNED BY APPLICANTS OR THEIR REPRESENTATIVE TO BE SUBMITTED ALONG WITH FULL SET OF DOCUMENTS。解决该条款有两种方法:一是彻底要求开证申请人去掉这一条款,而改用装船前寄该批货物的实物样品,把制造商的分析单或质量证明作为议付单据之一;二是装船预检,由双方接受的比较公正的国际检验公司进行检验,将其出示的报告或论证的发票和装箱单作为议付单据之一。
对于其他一般性附加条款的审核,如最后交单期,一般为21天,有的规定10天或15天,必须提前做好相关货物的出运和单据的缮制工作。
善后处理问题
受益人交单议付后,一旦发现不符点,应该在最后的交单期或有效期内尽快改单。将不符点的单据找出,分为受益人所出的单据(如发票、装箱单、汇票等)和非受益人所出的单据(如提单/空运单、原产地证书等)。
优先处理非受益人缮制的单据。对于提单/空运单,如果时间来得及,可以退回货运公司重新出单。对于内地出口企业,一般需要4~5天时间。如果时间紧,受益人可以写保函给货运公司,要求其重新出提单/空运单并立即快递寄出,同时快递寄回原有的提单。
一次性修改受益人所出单据的所有不符点。对于有些不符点,可以灵活处理。例如:本来与CFR成交的定单,却在信用证规定要保单议付,而之前又没有修改掉这一条款,如果信用证对保单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没有具体要求时,受益人可以在当地,以开证申请人作为被投保人买一份保单以消除不符点,提高收汇安全。由于国内的保险费率1.5‰~5‰不等,保险费低几乎与一两个不符点费用差不多。
如果受益人所交的单据无法在最后的交单期或有效期修改,或者根本无法修改而造成事实上的不符点,并被议付行和开证行确认,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同意付款赎单或承兑,不管是一般不符点还是重大不符点,一般来说,开证不会拒付,只是拖延付款和扣相应的不符点的费用。只要要求议付行及时发函开证行要求其尽早付款即可。
(2)如果开证申请人拒绝接受不符点、付款赎单或承兑的,视不符点性质,可能产生以下情况:
外贸知识 如果是一般不符点,开证行不得以此作为拒付理由,再加上开证行为了自身信誉也不会轻易地拒付或恶意拒付。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协调,促成赎单付款或承兑。开证申请人需要更换或补交单据的,受益人必须尽早配合提供单据。
如果是重大不符点,开证行可能拒付。因此受益人应视开证申请人的拒付情况具体来处理:
首先是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财务状况差,无力赎单。对于此状况,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筹集资金来解决。
其次是货物价格下跌,开证申请人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拒绝赎单。受益人可以在价格上展现适当的弹性,即通过必要的折扣和降价来解决问题。
再次是进口商与最终用户的合作关系发生意外,最终用户不需要货物而一时又找不到其他的买主,受益人应提前做好别的打算,转卖给别的买主或退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