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 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所签发,证明收到特定的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与收货人的凭证。一般认为B/L有以下三个作用:(1)承运人出具的已装船货物收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这一重要单证,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承运人已接管货物,以待装船。(2)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运输合同分租船合同和订舱合同两种。如果托运的货物不足一船,须与其他托运人一起装船时,托运人就会向承运人或其代理递交托运单。当承运人或其代理在装货单上盖上章后,订舱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而提单是在装货完毕才签发的,因此认为B/L是运输合同的证明。(3)物权凭证。在海洋运输专,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看卡又要求承运人交货。提单经过背书可以转让。有人和租船人。承运人有实际承运人、公共承运人无船承运人和第二承运人之分。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中规定本人或以其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的任何人称为承运人。
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 受承运人委托履行货物运输或部分货物运输的任何人,并包括受托履行这项任务的其他任何人。
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简称NVOCC] 亦称无船公共承运人。是在接受货物托运后,负责委托其他实际承运人进行运输的承运人。他本身一般不掌握运输工具,一方面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揽载,一方面又以托运人名义向实际承运人托运。经营这种业务,必须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始营业。他在实际承运人的授权之下,可签发联运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