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单与 海运 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 海运 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
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Nameand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Nameand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 海运 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Carrier|sAgentNameand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ofDepartureandRequested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charge/valuation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for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valuedeclared)”。
17. 海关 声明价值(DeclaredValuefor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 海关 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customs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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