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部流程时限
1.报检时限
入境货物应在货物入境前或入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接运单位凭有关单证向到货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输报检手续;入境的运输工具或人员应由船方代理、铁路局(站)、航空公司等在入境前或入境时报检。
入境货物以及需对外出证的货物收用货部门或代理部门于货物报检后通关后应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口岸或货物目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检验检疫。
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当在进境前30天报检。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十天报检,对于个别检测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时间。报检30天后仍未办理检验检疫事宜的,做自动撤消报检处理。
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报检。
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2.交费的时限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人员及应检物实施检验检疫、监督查验、检疫处理等,按规定计收的检验检疫费,报检人应在报检时交纳。
3.通关的时限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通关单》后出境货物的通关出运时限一般货物为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鲜活类货物为14天或特殊规定的时限。入境货物的通关时限不超过7天;通关后一周内,应到有关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事宜。逾期的应重新办理报检手续。
(二)内部流程时限 内部流程时限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办理报检到签证、放行等工作环节之间的时限。内部流程时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施检周期是指施检部门从抽样起计算,到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处理事项完成并出具检验检疫报告(拟稿)止。该周期是检验检疫流程时限的核心。检验检疫周期因检验检疫对象和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的差异而不同。
2.签证周期是指施检部门从检验检疫报告(拟稿)完成后,经检务部门的审稿、制证、复核到签署检验检疫证单的时间。
3.发证与领证周期主要是指报检领证的时间。检务部门签证与计收费完毕后,其内部流程已基本完成,有待报检人领取证单。报检人何时领证,由报检人自由处理。这是一个内部流程与外部流程相互结合的特定流程。
4.检验检疫机构内部业务周转周期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内部各部门和岗位之间一个流程的最先环节与下一个流程环节开始之间证单和业务周转的时间要求。该周期要求上下工序迅速衔接、速递,是检验检疫整体工作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