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S协议强调,检疫的保护水平应是恰当的,并通过风险评估来确定。要求各缔约方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应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应考虑到对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风险性,对环境的针对性,也可参考有关国际组织新开发的风险评估技术。
在风险评估中,要获得生物学方面的科学依据,如:某些病虫害流行,病虫害非疫区的存在,有关的生态和环境条件;还包括有关检验、抽样和测试方法,以及检疫或其他处理方法。
在风险评估中,可考虑的经济因素:由于病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对生产或销售造成损失的潜在损害;在进口成员国领土上控制或根除病虫害的成本;以及采用其他方法来控制风险的有关实际开支。
SPS措施强调,如一成员的检疫措施的科学依据不足,这些检疫措施只能是暂时的,应收集更准确的资料作P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