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登记
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的单位,应预先在所在地原产地证书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程序为:
1.提出注册申请(可登录各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办理)。
2.指定专人负责原产地证的申领。
3.备案签证印章和申领人员的手签笔迹。
4.签证机构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予以注册,颁发注册登记证书。
5.申领人员接受签证机构的业务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证书的手签、申领工作。
(二)签证程序
产地证实行电子签证,签证程序为:
1.申请:企业通过产地证电子签证系统将产地证数据信息提交检验检疫机构。
2.审核:检验检疫机构将审核通过的信息反馈给企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通知企业更正。
3.制证:企业收到审核通过的信息后,打印原产地证书,申领员签字并加盖签证章。 外 贸 知 识
4.审签:企业携带《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缮制好的原产地证书、商业发票(含有进口成分的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产品成本明细单》、外地货源的提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异地调查结果单》)等资料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签证。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签发证书。
5.签证调查: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在签证时或签证后对所签产品进行原产地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证单,为调查工作提供便利。
遇到以下特殊情况,企业也可以申请原产地证书。
第一、后发证书的申请。企业由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时或出口后立即签发原产地证书,可以按规定申请后发证书。申请后发证书时,应提交报关单、提单或运单,由签证机构在证书规定的栏内注明“后发”字样。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智利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和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因另有规定,不可以签发后发证书。
第二、更改证书的申请。申请人要求更改已签发的证书内容时,应向原签证机构说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核实并收回原发证书后,予以换发新证书。
第三、重发证书的申请。如果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遗失或毁坏,原证书的申请人可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经签证机构审查同意重发的,签证机构在规定的证书栏目内加盖“经证实的真实的复制本”印章。重发证书的签证时间为原证书的签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