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报检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货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商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查核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及输出国或地区政府动植物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和报检单。手续齐备的,方可接受报检。
2.现场检疫及处理
向承运人或押运人了解入境前动物的情况,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检查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是否符合中国动植物检疫的规定。有传染病症状的,采样送检验室检验。过境动物的饲料受病虫害污染的,作除害、不准过境或者销毁处理。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他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3.放行及处理
过境的动物经临床检疫合格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注明过境期间的检疫防疫要求,并按指定的过境路线派员监运出境。检验发现动物一、二类传染并寄生虫病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全群动物不准过境。运输工具、笼具、铺垫材料、饲料等发现植物检疫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并监督承运人或押运人作除害或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