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主要包括提出申请、直属局受理、直属局初审、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四个主要工作环节。
(一)申请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代理报检单位须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及所需材料。
(二)受理
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出的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进行网上及书面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向申请单位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决定书,不予以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初审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包括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综合审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四)审批
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直属检验检疫局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是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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