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申办程序(以珠海口岸为例)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珠海口岸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许可的申请和初审。
具体进境植物检疫审批物名录按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号公告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办理部门 植检处负责办理我局进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许可申请的初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最终审核。
植检处办理窗口:915室,电话:3219103,3219101
三、申请单位申请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二)《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三)申请程序
1.获取电子密钥
登录www.itownet.cn网站,下载、填写《信城通用户注册登记表》和《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连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寄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办理。
2.电子密钥注册
携电子密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植检处办理电子注册和审核。
3.网上申请
登陆www.itownet.cn网站,点 击“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用电子密钥进入申请界面,按要求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电子页,提交植检处,并提交初审相关的随附材料(物理文件)。受理日期自申请单位提交齐全的随附材料之日算起。
四、初审 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是否属于审批范围或本部门受理的职权范围,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规定处理:
1.随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单位;
2.不属于审批范围的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职权范围的申请,签发《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决定。初审合格的,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初审未获批准通知单》。
五、申请单位获取许可信息 登陆www.itownet.cn,查询或获取许可信息。需要许可决定书面单证的,到植检处领取。
六、收费 办理《检疫许可证》不收费。
七、检疫许可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转让。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
1.变更入境货物种类或超过许可数量的5%以上的,粮食和饲料数量超过10%的;
2.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3.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
4.变更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单位的。
www.bgyedu.com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疫许可证》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
1.超过有效期的自行失效;
2.在许可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的,许可数量全部核销完毕的自行失效;
3.国家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者禁令后,已签发的有关《检疫许可证》自动废止;
4.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终止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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