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出口退(免)税政策在我国是一项比较新的政策,并且在不断完善之中,因此,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检查,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本身固有的性质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所应具有的条件来看有以下特点:
㈠出口货物退(免)税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的原则,所以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不但要检查出口货物退(免)税,而且要检查征税情况。
㈡出口货物退(免)税范围的限定,不仅要检查申请退(免)税的货物是否能退(免)税,退(免)税的计算是否正确,而且要检查要求退(免)税的企业资格。
㈢出口货物退(免)税涉及的环节多,应提供的凭证也多,因此检查范围广,工作量大。
㈣出口货物应退(免、抵)税的计算,由于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采用的计帐方法和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不同,所以采用的检查方法也不一样。
㈤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外贸易出现经营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如有自营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补偿贸易、易货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等,对不同贸易方式的退(免)税检查的范围也不同。
㈥由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出口货物的征税、 出口退税 不在一地,且征(免)税、抵扣和退税又属不同的税务机关,因而使得衔接困难,检查难度增大。
㈦不仅要检查出口货物应提供的凭证和有关帐簿,而且要检查货物是否真实存在,申请退(免)税的有关金额、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㈧由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退税率变化较大,出口货物不能完全依据其进项税额进行退税,对不同货物和同一种货物在不同时期所适用的退税率是否正确要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