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多式联运 合同: 多式联运 合同必须是对货物的运输,而且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在全程运输中要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而且是这些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多式联运 经营人应具有接受货物、保管货物和完成运输及有关服务的责任。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应是承揽、有偿和非要式的合同,其特点表现在: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非要式合同、约束第三者的合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有时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业务。
2.多式联运单证: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可分为以下四类: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制定的Combidoc、FLATA联运提单(FBL)、UNCTAD制定的Multidoc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自行制定的多式联运单证。其中,多式联运提单与海上运输提单的性质与作用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多式联运提单是双方在合同确定的货物运输关系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准则;多式联运提单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证明和收据;多式联运提单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和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的凭证;多式联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可以用来 结汇 、流通、抵押等。多式联运提单的种类可分为两大类:可转让提单(指示提单、不 记名提单 )和不可转让提单( 记名提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