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货运物流知识:导致货物索赔时效过期的各种原因

货运物流知识:导致货物索赔时效过期的各种原因

 中国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

 这著名的海牙规则下的1年索赔时效,对遭受货损货差的货方而言,是一个十分危险的陷阱。无双的案件因时效已过,慢了一步的货方只好放弃索赔,不论要索赔的金额有多大。 导致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不了解,或者了解得不到位。不仅货方自己不了解,有时甚至货方委托的律师也不够了解,尽管在程度上会有所不同。但也可能会是因为以下原因: (1)索赔对象搞错,收货人跑去跟发货人(卖方)纠缠不休,但实际却应向承运人/船东索赔,因为针对买卖合约而言,无论是 FOB 还是 CIF ,运输风险(导致货损货差)实际已归买方。要知道,1年时间很短,索赔搞错了方向,走了弯路,往往就导致时效过去。 (2)国内的发货人在出了货损货差后,则老是去与他订立运输合同的人交涉,这个“与之订立运输合同的人”一般都是货运代理,而货运代理除非签发自己的提单否则是不承担责任的。案子起诉到海事法院后,要等几个月法院才排期开庭,开庭后听被告律师一辩才知道不对,再去起诉承运人,1年时效早过了。有的甚至不知道海事法院,起诉到普通法院去了,一些基层法院也不移送,局面混乱不堪,任何保护得了时效。 (3)即使知道索赔对象应是承运人,货方(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仍要有足够的经验和学识去根据提单识别谁才是承运人(契约承运人),才是应控告的对象。这承运人常会是真正的船东,或是提单上抬头的船公司或班轮公司(期租该出事船舶的承租人),还会是更隐蔽的光船承租人,如果搞错又会导致1年时效过去。 (4)诉讼地点或方式搞错,例如提单合并了一条伦敦仲裁条款,但收货人在中国海事法院起诉,而罔顾了保护伦敦仲裁的一年时效。

 (5)货方一知半解,以为与船东/承运人一直在谈判即可保护时效,而不知道海牙规则是要求他要起诉才能保护时效。 (6)货方以及货方的律师中了圈套,船东/承运人所同意的延长时效其实有附带条件,不是无条件的,而在中国当事人即使达成延长诉讼时效的协议也无效。 一年时效过去,货方只会怪自己疏忽,但如果是真懂的话,就应该懂得从各方面去防止疏漏的发生。当然,一年时效实在也是太短,英国一般的民事诉讼有长达6年的时效,中国也有两年,不由得货方不打起精神来。



上一篇:货运物流知识:影响安全库存的因素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