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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商品检注意事项

1、 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或一般原产地证的;

  (5)、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和委托检验;

  (6)、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官方机构出具证书的;

  (7)、未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入境货物经收、用货单位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残损、短缺,需检验检疫局出证索赔的;

  (8)、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托的鉴定业务;

  2、 报检证单的更改

  (1)报检人申请撤销报检时,应书面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撤销手续。

  (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A、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B、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C、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D、已撤销报检的。

  (4) 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填写更改申请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并交还原单证,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

  (5)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6) 报检人遗失检验检疫证单的,必须由报检人书面说明理由,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报纸或刊物上声明作废,经检验检疫局同意后,再重新签发。

  3、 报检单填制说明

  (1)报检单应由持有报检员证的人员如实填制,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印章。

  (2)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制一份报检单。入境货物一批指:同一合同、发票、提单;出境货物一批指:同一品名、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

  (3)报检单填制应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涂改。栏目内容确实无法填制的,应以“***”注明。采用打印或钢笔填制,字迹要清晰。

  (4)任何人不得涂改已受理报检的单据。

  (5)发货人/受货人:应按对外贸易合同的发货人或信用受益人填制;HS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货物的编码。报检数量:填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量,并注明货物计量单位的名称;报检重量:填申请检验检疫的重量,并注明净重/毛重和计量单位;货物总值:按合同、发票所列货物值填制,注明币种;检验检疫项目:对法检项目或合同约定项目逐条填制完整;申请检验检疫单证:准确注明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

  (6)必须在报检人声明栏内签上报检员姓名。

  4、 更改申请单填制说明

  (1)、申请人:填报检单位,并加盖公章。

  (2)、联系人:填报检员名。

  (3)、原发证单:填明原发证单种类、编号及交还的证单正、副本数量。

  (4)、货物品名及数量:按原发证单上所列货物名称和数量填制。

  (5)、更改原因:详细注明需要改证原因。

  (6)、更改内容:详细列出更改前和更改后的证书内容。

  (7)、申请单其他栏目,也应如实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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