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报检单位的义务有: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报检的真实性负责;
2.自理报检单位开展自理报检的,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选用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
3.提供正确、齐全、合法、有效的证单,完整、准确、清楚地填制报检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检手续;
4.自理报检单位在办理报检手续后,应当按要求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工作,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对已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加强批次管理,不得错发、错运、漏发,以免造成货证不符。对入境的法定检验检疫货物,未经检验检疫合格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
6.申请检验检疫、鉴定等工作
时,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