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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进口收货单位[173930]

问题编号:[173930]


问题标题:进口收货单位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代理进口一艘游艇,因为收货人为个人,委托了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代理公司代理进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为此代理公司,请问收货单位可以为个人吗?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收货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有海关注册编码或加工企业编码的收货单位,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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