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总公司的授权);
2.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3.有固定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6.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
二、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申请材料 1.《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在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系统(http://www.eciq.cn)打印,不得自行编制。
2.企业声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复印(同时交验副本原);非独立法人分公司除应提供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书以及其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同时交验正本);
5.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同时交验正本);
6.申请单位的印章印模;
7.加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同时交验原);
8.申请单位与其拟任报检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同时交验原,且复印须加盖公章);
9.《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同时交验原)以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或确认的申请单位位每个报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
10.申请单位有关代理报检的管理制度;
11.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三、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申请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64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的规定,省局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收费工作委托各分支检验检疫局实施。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实行网上申请、书面确认的方式。申请单位需在“申请时间”内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http://www.eciq.cn)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的分支检验检疫局提交书面申请及所需材料。
四、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核查的时间)
五、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注册登记费每个代理报检单位500元。
六、代理报检报检区域 代理报检区域是指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代理报检单位办理代理报检业务的区域范围。代理报检区域原则上根据代理报检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所属的检验检疫机构业务辖区进行划分。原则上只批准一个检验检疫机构业务辖区作为一个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区域;特殊情况需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对一个城市行政区划内有多个检验检疫机构的,原则上作为一个报检区域;有特殊情况的,直属局可按照每个检验检疫机构业务辖区划定报检区域。
七、申请时间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一至二次,每次的时间为一个月。具体受理申请时间由国家质检总局于申请开始前一个月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