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十七、L/C的重要日期有哪些?
答:1、审单日: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开证行各有从交单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这一期限不因在交单日当天或之后信用证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届至而受到缩减或影响。
2、不符点审核期限:如银行在7个工作日以内对上交的DOC未提出异意,就算再发现不符点,也无权提出。
3、份数:“一式两份(in duplicate)”、“两份(in two fold)”、“两套(in two copies)”等用语要求提交多份单据,则提交至少一份正本,其余使用副本即可满足要求,除非单据本身另有说明。
4、交单日:如信用证对交单日未作说明,则不得超过开船后21天(在有效期以内)
5、换单:若单据出现不符点,但在有效期之内可以换单,则迅速换,换后的单据不得再有不符点。若还是有不符点,则以不符点算。
6、日期前与后:“在或大概在(on or about)”或类似用语将被视为规定事件发生在指定日期的前后五个日历日之间,起讫日期计算在内。“至(to)”、“直至(until、till)”、“从……开始(from)”及“在……之间(between)”等词用于确定发运日期时包含提及的日期,使用“在……之前(before)”及“在……之后(after)”时则不包含提及的日期。“从……开始(from)”及“在……之后(after)”等词用于确定到期日期时不包含提及的日期。
十八、如果通过电汇(非正规或正规渠道付款)和信用证两次付款到外贸公司,总额和实际货值相符,但是将会大于信用证付款额,从信用证角度看不是超额收汇吗?超额部分不会被外汇管理局视为黑钱或热钱吗?这一部分也能够退税吗?归结起来问题的关键是:
答:退税基数的计算依据是出口商实收汇数还是信用证开证额或者另外什么?
从进口方的角度看,交税的依据是出口商的商业发票还是实际支付款项?
的确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分批出货。才能逃这个出口税。
第一:如果你客人将40%的款打到你的帐号上(不管是公司还是私人的),由于你出货时是一批货出,那么B/L上显示一整批货,C/I上显示货为一整批,假如你做假显示60%的货值,那么核销单上应当也只有这60%的货值,那么你只能退这60%的税了。
如果你C/I上显示100%的货值,那很明显这批货你的客人是要交这个出口税了。
所以,如果你一定要退税的话,那就只能分批出货了。
www.bgyedu.com 建议你算算:你退的税更多,还是客人要交的税更多,如果前者多,那只能分批出来逃客人的税;如果是后者,那你可以将你损失的退税额报给客人,看客人是愿意分批出还是与你分担这下退税损失。
信用证超额那是开证方的事, 适当征得有关方同意修改即可。至于外管那部分,超额部分如果在5000下无所谓的。正负超5000,则须做差额核销即可。
退税基数的计算依据是出口商实收汇数还是信用证开证额或者另外什么?
退税基数是出口发票和结汇金额,以及购买或生产该货物的进项VAT等为依据的 跟信用证无关 也就是说退税时不需要提供信用证的从进口方的角度看,交税的依据是出口商的商业发票还是实际支付款项.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很难一一讲明,何况各国进口规定有所偏差, 但以我的经验基本上是以出口商的商业发票为依据的。换句话说,他进口按商业发票金额来进口,则付款也是按商业发票金额来对外支付。
进出双方想逃税需要整合两国的外汇和贸易规定的。 这里不便多讲的。 干这行的,为老板打工的话,不必为之。即便私人,我们也不提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