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外文缩写的字母来表明货物的单价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的划分界限。使用贸易术语,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和交易。
为了减少纠纷和避免争议,有些国际商业集团便先后制定了一些统一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其中包括:
1.国际法协会修订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
全文共21条,沿用至今。这一规则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和特点,买卖双方所承担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多间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2.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制定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队》(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1941)。
此外,为了便于理解,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解释:
1.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2.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报关员考试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的基本义务是负责按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此外,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货物保险,支付保险费。
4.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
5.CPT运费付至(目的地指定地点)
卖方要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指定地点的运输契约,并且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在多式联运情况下,交给第一承运人)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