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译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 的船上。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
卖方的基本义务: (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将货物运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2)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
发出已装船的通知。
(3)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据或相应的电子信息(EDI)。
买方的基本义务:
(1)按时租妥船舶开住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支付运费,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通知卖
方。
(2)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起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3)按合同规定受领单据或相应的电子信息并支付贷款。
FOB术语的变形 (1)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指装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卖方不负担装货费,但
并不是指FOB成交的货物一定要用班轮装运,至于装货费由谁承担,取决于买方租船
时采用的租船条件。
(2)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卖方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舶的吊钩所及之
处,以后的装货费用,卖方不予负担。
(3)FOB理舱(FOB Stowed)为了使船上装载的货物放置妥善和分布合理,货物装船后需要
进行垫隔和整理,即为理舱,卖方需承担理舱费。
(4)FOB 平舱(FOB Trimmed) 货物装船后,为了保持船舶承受的压力均衡和航行安全,对
成堆装入船舱的散货,需要进行调动和平整,即为平舱,卖方需承担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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