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收汇风险控制 (1)收汇风险的合同审查与评估制度 ①业务员必须上报进行评估、审批的合同: 第一笔贸易往来的合同;
外商指定承运人并制定货代的合同; D/A支付方式的合同;或者合同履行中的D/P改D/A方式;因单证不符信用证方式改D/A方式的合同; 贸易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合同; 采用外商提供样本的贸易合同; 需要进行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障安全的合同; 其它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合同。 ②风险评估。根据风险大小,制订风险级别低、中、高三种制度分别处理。重大合同附律师意见书。审查内容包括对方履行能力方面,如对方资信的有关资料和调查;合同主体方面,买卖方公司名字与盖章、签字是否相符,外贸代理权的授权书;合同形式与条款方面,审查业务条款与法律条款的法律效力和经济安全性。 (2)收汇跟踪督查制度 ①出口合同与传真备案制度。规定所有的出口合同和履行中传真往来,各业务员必须复印备案。
Bgyedu.CoM②出口收汇方式管理规范。以常用的信用证为例,按照审证、改证、制单、审单、交单、改单、单据的归档制定管理规范,对登记交卡、流转交接、保管管理制定规范制度。 ③风险预警制度。根据国际惯例,对应收款逾期10天的,进入预警程序;超过20天的要汇总情况研究处理。一旦进入预警制度,应当及时听取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启动防范措施,注意传真来往和对货物的控制等等。 (3)业务员风险防范培训与责任制度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针对国际市场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业务员进行培训,建立建立过错责任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有内外串通损公肥私的一定要严肃处理,情况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