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承保方式单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前,出口货物短期险品种主要是“统保”。随后几年为改变这一局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设计出十余个品种来适应市场的需求,2009年7月中国信保又推出银行保单、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保单两个新产品。但与其他贸易大国相比,我国的承保方式还过于单一,它使得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拓展缓慢,无法与对外贸易同步推进。
3.我国出口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投保意识差
由于我国企业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历史短,经历国际经济危机的经验教训少,因而对出口风险的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出口收汇风险还抱有侥幸心理,或者仍然习惯采用比较保守的贸易结算方式,有的简单地用“放弃订单”的消极方法来回避风险,这也从一个方面抑制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的上升。
4.投保申请周期过长,投保费率过高
报关员考试 目前,出口企业从申请出口信用保险到最后投保,中间最少需要十几天到一个月,中长期的项目,时间则更长。出于金融机构的谨慎经营原则,我国平均保费率近1%,对南美、非洲等政商环境不稳的国家和地区,平均保费率高达2%。2008年我国一年期的短期出口保险费率平均为1.5%左右,200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障外贸出口对我国经济增长拉动,中国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在2008年整体平均费率基础上下调30%左右。即使如此,也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以法国为例,其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才0.1%—1%。过高的保险费率对我国许多处于亏本或保本经营的外贸企业,增加了成本,削弱了出口产品的国际议价能力。
六、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对策 1.培育强化外贸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意识
一方面作为外贸大国的中国政府要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使出口信用保险深入人心,利用各种媒体向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宣传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及投保程序。外贸主管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的培训,普及出口信用保险知识,提高投保率,实现出口信用保险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该加强投保意识,认识到出口信用保险在化解企业收汇风险、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积极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同时,出口企业要根据在出口贸易中所面临的风险种类、贸易结算方式、买家资信状况等信息科学地投保,使企业能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安全保障,从而达到促进出口业务发展、减少风险损失的效果。
2.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保障机制
借鉴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尽快制定中国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险法》及其相关的法律配套措施。《出口信用保险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财政支持、监督、管理方式和具体内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原则、保险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准入和退出。保证业务操作的规范化,确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3.拓宽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
出口信用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出口企业获得银行的融资便利,缓解资金紧张状况,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政府应加大对政策性保险的支持力度,以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和保险费率,促进出口。同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应大力开拓新的商业信用保险险种,满足外贸企业多层次的需要,如装船前后信用保险、汇率波动风险保险、成本增加风险保险、贸易展览会风险保险和各种担保、追账等业务。只有这样才能在拥有政策优势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和其他类型商业保险公司的竞争,在竞争中不断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