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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险索赔指南

一、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怎么办?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每个市,这给被保险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超过十天)报案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一旦出险,可以在出险地当地的保险公司机构报案,也可以在承保地公司报案。损失在三千元(一般情况下)以下的赔案可以在出险地公司迅速赔付。如果损失金额高于三千元,则由出险地公司和承保地公司联系,以确定是由当地机构全权代理赔偿还是由承保地公司亲临出险地理赔。


二、索赔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向保险公司提请赔偿时,应携带下列有关证明: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单据。


另外,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还需要携带向第三者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及诉讼书。

三、保险公司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公司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公司对保险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有多长?
被保险人从获悉遭受损失的次日起,经过180天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单证,或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四、保险公司的赔付期有多长?
保险公司得知保险标的出险后,有责任查勘现场,索取有关证明材料,认定损失原因,核定是否赔偿。但赔偿金额一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一般情况下应在十天内赔偿。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哪些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资料和损失证明。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悉后,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的当地机构。
投保人、被保险人如不履行上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六、什么是代位请求赔偿权及其效力?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规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的同时取得了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力,这个权力就叫代位请求赔偿权。
如果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力的,保险公司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若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并将向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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