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BIRMINGHAM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WESTMINSTERBANK LTD.LONDON)。
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
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从何地寄出;
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
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
例二: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AC银行ALERTA分行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100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
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存在以下疑点:
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开注明"本证将由××行来电证实";
该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
来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一套副本单据随同一份正本提单用DHL快邮寄给申请人;
该证为见45票天付款,且规定受益人可按年利率11%索取利息;
信用证申请人在加拿大,而受货人却在新加坡;
来证电传号不合常理。针对这几个疑点,该中行一方面告诫公司"此证密押未符,请暂缓出运",另一方面,赶紧向总行国际部查询,回答:"查无此行"。稍后,却收到署名"美漩银行"的确认电,但该电文没有加押证实,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州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请示协助催晒,最后得到答复:"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往来"。至此,终于证实这是一起盗用第三家银行密押的诈骗案。
例三:广西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署名印尼国民商业银行万隆BANK DAGANG NEGARA
RSEROINTLORERATION,BANDUNG,INDONESIA)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80万美元,来证使用开证行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之密押。后来,该中行去电上海打银行核实,得到复电:"本行不为第三家非其集团成员银行核为,且不负任何责任",该中行只好转查开证行总行,但被告知:"开证行从未开出此证,且申请人未在当地注册,无业务往来记录"。显然,这是一份盗用他行密押并伪冒印尼国民商业银行的假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