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大致是:
货代和承运人往往从运输角度来考虑提单的缮制,对托运人收汇的安全关注不够,就拿上面谈到的目的港在提单上不标明,而只有卸货港,造成与信用证不符,托运方对承运方提出质疑,还坚持认为没有差错。因此对提单的三个作用――收货凭证、运输合同、物权凭证之外,还应增加一条提单缮制应符合国际贸易结算的要求。
提单的大部分差错是承运方制单人员的粗心大意,毛病出在操作者,其实质是承运企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必须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外贸企业的制单人员也要重视明细单的缮制,不要以为自己明白的事,承运人也会明白,从而使用省略语或贸易上的习惯用语,导致提单的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