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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为保2019年税收绩效要求税额超过10万的报关单不得直接支付税金

 来自湖北武汉的网民“报关员”(手机尾号1747)说:尊敬的总理您好!我是一名工作近六年的报关员,在基层亲身见证和经历了国家海关及进出口业务这块的改革和变迁,成果毋庸置疑。但是年关将至,关务圈传递出海关总署2018年12月18日开始对单票进口关税税额超过10万人民币的报关单需要走保证金手续的消息,其目的是为了2019年税收绩效任务数据。这给我们企业和基层报关员带来很大的工作困难,更没想到的是这种做法比往年更加夸张,全国都是这样。有询问过其他关区的同行朋友,的确是影响企业生产运作。对于12月24日至28日能够申报的进口报关单,却要拖到2019年元月来操作。这种做法实在是无法理解,说实话一线工作的基层报关员意见还是很大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关注这块的工作。

 来自广东东莞的网民“木鱼”(手机尾号9208,男)说:2018年最后两周,海关总署指示各口岸海关,要求对单票进口报关单关税增值税总额超10万人民币的单证进行人工干预,企业不得直接支付税金,必须转为申请缴纳保证金形式才能放行单证,在2019年1月1日后才能实缴关税增值税,并出具税单。很难理解总署这一变更的目的是什么。人们很容易猜测是为了将原本2018年度缴征的税金推延到2019年度缴征。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这一具体操作流程的突然改变给企业的正常进口业务操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尤其是在2018年末的重要时间节点。海关总署今年一直在落实国务院的指示,采取了很多措施,付出了很多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缩减通关时间和成本,成绩显著。但上述税控措施却反其道而行。海关总署的任何政策措施,均代表国家、国门的形象,体现国家的管理水平。上述措施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了解该情况,并予以回应。

 来自天津的网民“背着马桶流浪”(手机尾号5578)说:元旦前后,各通关口岸报关行陆续传来消息,说货物进口报关,税金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通关系统“自动挂起”,通关须缴纳保证金,行业各相关公众号也纷纷转发。对此请海关总署尽快予以澄清,让通关便利继续提升,继续坚持开放融通的政策,继续深化给侧结构性改革,毕竟“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海关总署回复(全文):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海关积极落实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各项措施,压缩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并取得成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实施抽查审核且主要在货物放行后进行,既有效防控税收风险,又最大限度地压缩通关过程中非必要的执法作业。2018年,国家在进口环节既先后实施了8轮降税政策,又实施了对美反制措施,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背景下,海关认真执行降税政策、反制措施等并持续压缩通关时间的同时,也需加强对相关商品的税收风险控制,因而有的企业感到事中处置力度增大。海关对进口货物税收风险事中排查期间,如企业需要先行提取,可在向海关申请并提供与应缴税款相当的担保后进行。担保方式既可以保证金、银行保函,也可以保证保险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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