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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类
  (一)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个税目商品执行2%-1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植物油
  从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橄榄油和椰子油执行5%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饲料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2%的进口暂定税率。
  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执行0%的进口暂定
税率。
  五、棉花
  从2008年6月5日至10月5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并从10月6日起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六、其他3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一)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税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
  (三)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和2。
  特此公告。

 附件:
  1.前5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2.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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