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法规清理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明确执法依据、统一执法尺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条件。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有序有效地开展执法依据清理工作对于从源头上保障海关依法行政有着直接而重大的意义。几年来海关总署对清理工作始终高度重视,从未间断。2004年初,根据署领导的要求,结合贯彻《行政许可法》,对总署2003年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防止遗漏。 二、本次海关法规清理涉及哪些范围?
2006年,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海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海关总署加大清理力度,开展了一次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07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海关总署在2006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现行海关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了清理,并将清理范围扩大到海关全部的执法依据,包括现行海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告及2003年以前海关总署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海关法规清理工作有何成效?
目前,清理工作已告一段落,截至2007年11月,除明文废止或失效的以外,已经整理出的海关执法依据包括海关法律2件、与海关执法相关的法律34件;海关行政法规18件、与海关执法相关的行政法规90件;继续有效的海关规章102件、海关公告298件、2003年以前海关总署制发的规范性文件360件。现将整理出的继续有效的海关执法依据目录附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后有修改、废止等调整的,以修改、调整后的为准。 附件1:海关法律目录 附件2:与海关执法相关的法律目录 附件3:海关行政法规目录 附件4:与海关执法相关的行政法规目录 附件5:海关规章目录 附件6:海关公告目录 附件7:2003年以前海关总署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