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探亲华侨入境携带的行李物品,在海关规定的限量、限值以内的,可以免税放行。
具体免税物品的限量、限值是:
(1)食品、衣料、衣着和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合理数量;
(2)酒2瓶(每瓶限750克);
(3)香烟400支;
(4)一年内首次入境可选择下列物品中的一件免税:电视机、电冰箱、收录音机(包括音响组合、多用机)、录像机、照像机、洗衣机、微计算机(包括主机和配套的专用配件)、摩托车以及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学习和生活用品;
(5)一年内首次入境可选择下列物品中的5件(同一品种可重复1件,但总数不得超过5件)免税:手表、播放机、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普通电子琴、电烤箱、幻灯机、投影机、打字机(包括电动的)、热水器、微波炉以及其它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下,50元以上的学习和生活用品。
鉴于空调机、摄像机在<<回国探亲华侨带进免税物品限量表>>中属未列名物品,且其完税价格均超过人民币1000元,所以不能免税或征税进境。
随同华侨回国探亲的外国籍配偶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比照回国探亲华侨的规定验放。华侨的外国籍配偶如单独来华,则按照海关对短期来华的外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规定办理。
对于随同华侨回国探亲不满16岁的未成年子女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只免税放行《回国探亲华侨带进免税物品限量表》的第一项物品及任选第五项物品中的一件。
华侨每一公历年内进出境超过一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海关以免税放行《回国探亲华侨带进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一项至第三项物品。
不论具年内首次入境时是否免税带进物品,从其第二次入境起,海关只放行《回国探亲华侨带进物品限量表》所列第一至第二项物品。
只要其在港澳地区临时居留时间不超过一年,其行李物品仍可按回国探亲华侨行李物品的规定办理,超过一年的,海关按港澳旅客的规定办理。
对随同旅游团体入境的华侨,海关对他们带进的行李物品按外国旅游者行李物品的监管规定办理。如他们提出探亲要求,经海关核准方可按回国探亲华侨行李物品的规定验放。
对华侨携带超量、超值的物品除经海关特准征税放行的外,应予退运。退运物品由入境地海关保管,旅客出境时领回。如本人携带不便,可委托其代理人在保管期限(3个月)内凭有关单据办理退运手续。逾期不办、由海关将物品变价上缴国库。
回国学习一年以上的华侨学生,由海关核定"重点物品登记册"。学生在学习期间可凭手册免税带进自用的手表、照相机、八毫米电影摄影机、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单录机、手提式收录机、播放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视机、自行车各一件。其他耐用消费品如确属自用,且数量合理的,经海关核准予以征税放行,但小汽车、录像机、录像摄影机、音响组合不准进口。学生带进的一般学习、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内,可以免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