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30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2009-05-31【生效日期】2009-06-0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与新加坡双方谈判达成一致,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