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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0〕10号【发文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1-1【生效日期】2010-1-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现将2010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2010年版为准。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10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2010年兴奋剂目录.tiff
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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