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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号(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苯二甲酸实施临时反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对苯二甲酸如何征收反倾销保证金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于所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的处理,海关总署将根据终裁结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号 2.对苯二甲酸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doc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