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8号(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8号(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8号(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10-07-21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48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7-21【生效日期】2010-7-2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7月22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0年7月22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5号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5号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