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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10年第1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本目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