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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1年第9号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1年第9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2011-02-21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联合公告〔2011〕9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2011-2-16【生效日期】2011-2-16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1年2月1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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