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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携带面膜入关

问题编号:[187028]
问题标题:携带面膜入关
问题内容:我们从台湾回大陆 我们是在台湾留学的学生我们四个同学总共买了大概50盒左右的面膜,打算装在一起过关这样可以吗?都是自己用的。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根据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面膜的完税价格为20元(每瓶/张)税率为50%。根据海关规定,“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根据您的描述,您携带的面膜可能超过自用合理数量,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建议以现场海关执法为准。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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