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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直属高校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高校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录取和报到入学的重要凭证。长期以来,高校录取通知书都在加盖高校校章后寄发。为了建立高校招生责任制和问责制,2014年教育部首次要求高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录取通知书除加盖高校校章外,还应有校长签名,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按照教育部要求,现将我署所属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公布如下:
院校名称签发人职务
上海海关学院肖建国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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