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食土商会”)得到最新消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刚刚做出判决,美国商务部在进口虾反倾销案(简称“虾反”)中,对来自中国的暖水虾采取了不公正的替代价格。根据判决结果,美国商务部应在90天内重新修正“虾反”案的结果。
而在此前不久,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曾做出另一判决,起诉美国商务部的9家中国非强制应诉企业胜诉,他们被美国商务部不合理地取消了享受加权平均税率资格。
这两起判决结果表明,在中国企业的积极抗争之下,这起历时两年多、迄今外国对华最大农产品反倾销案,终于取得令人较为满意的结果。
针对2005年1月26日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一直组织企业参加应诉的中国食土商会当时发表声明表示,终裁结果“严重不公正”。声明毫不客气地指出,“美国商务部为了达到限制中国虾出口美国的目的,到了不择手段、不顾美国法律的地步”。在中国食土商会组织下,我18家参加“虾反”案的非强制应诉企业中,最终有9家联手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美国商务部裁决不公,并最终取得较为理想结果。
由于强制应诉企业的税率也很高,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非强制企业获得加权平均税率资格,“也仅仅是部分胜利”;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最新判决美国商务部在此案中替代价格计算不公正,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虾应诉企业的难题,对中国虾出口行业来讲“无疑是个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