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历届商品归类试题可以看出,考题涉及的商品特征清楚,无含糊不清的描述,均是规范的商品归类题型,仅存在惟一的无争议的答案,远比实际进出口商品的归类简单。但在考场上,在有限的时间里取得高分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考前注意理清解题思路,掌握归类技巧十分重要。
(一)严格依照商品归类的操作程序归类是正确解题的基础
本书第五章第三节阐述了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的操作程序,备考期间考生对于每一个归类练习题都要严格依照商品归类的操作程序归类,逐步养成良好的解题习惯,在考场才能作到对某一商品归类试题进行解答时,不会因解题程序上的错误造成所归编码的错误。
1.商品归类的操作程序分解如下
第一步确定品目(四位数级编码):
明确“待归类商品的特征”一查阅类、章标题一列出可能归入的章标题一查阅相应章中品目条文和注释,如可见该商品则确定品目一如无规定则运用归类总规则二~五确定品目。注意此处所言“待归类商品的特征”是指决定商品属于不同类、章的特征。
第二步确定子目(五~八位数级编码):
查阅所属品目的一杠子目条文和适用的注释一如可见该商品则确定一杠子目(五位数级)一如无规定则运用归类总规则六确定一杠子目。依次重复前述程序,确定二、三、四杠子目即六、七、八位数级子目,最终完成归类。注意同一数级的子目才能进行比较。
2.品目归类时解题程序上的错误主要出在下面四个环节
其一:抓不准待归类商品的特征。
什么是决定待归类商品处于不同类、章的特征呢?通常协调制度分类时对原料性商品(包括制成品)按商品的自然属性设章;制成品(技术含量较高)按所具有的原理、功能及用途设章;对难以按常用的分类标志进行分类的进出口商品。,则以杂项制品为名专列类、章。所以首先应判断的是,待归类商品究竟是按原料、材料上的特征设章,还是按原理、功能及用途上的特征设章,或是应列入杂项制品。只有全方位地抓准待归类商品的特征,才能将可能归入的类、章全部纳入视野,避免漏掉待归类商品的某种划分类、章的可能性。下面仅就品目归类时与明确“待归类商品特征”这一环节有关的程序进行说明。
例1:四缸汽车用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1 500毫升(199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商品归类试题第16题)
说明:汽车用内燃发动机从用途上看是汽车的零部件,从功能上看是机械,查阅类、章标题,当视为前者时应归入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其电车道车辆除外;当视作后者时应归人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例2:用于腐蚀性流体的瓷制龙头(莫氏硬度9以下的瓷制成)(200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商品归类试题第16题)
说明:从商品构成材料上看是瓷制品,从商品用途上看是特殊的通用零件。查阅类、章标题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69章陶瓷产品;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84章……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例3:奔驰轿车上用的电动风档刮雨器(200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商品归类试题第19题)
说明:从商品的工作原理上看是电气装置;从商品的用途上看是轿车零件,查阅类、章标题,如作为前者似应归人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如作为后者似应归人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
例4:用于飞机发动机的传动轴(1999年上半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商品归类试题第23题)
说明:发动机是机器。查阅类、章标题,用于飞机发动机的传动轴从用途上分析,看起来既可以作为发动机的零件(最终按特殊的通用零件归类)归入第84章,也可作为飞机部件的零件归入第88章。
例5:氯化钠(符合化学定义)(1999年下半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商品归类试题第4题)
说明:氯化钠既是盐(按原产状矿产品对待)也是无机化学品氯化物(按化学结构判断),查阅类、章标题,如作为前者似应归入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作为后者似应归人第28章无机化学……第5分章无机酸盐……。
例6:牛骨制成的梳妆用梳子(2002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商品归类试题第6题)
说明:从商品所用材料上看是动物的骨骼,从商品用途上看是梳妆用品,在协调制度中二者都被视为杂项制品,故应归入第96章杂项制品。
此外,商品归类试题有时还会给出明显与归类无关的条件,例如:中国产生漆(1998年下半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商品归类试题第3题);奔驰轿车用电动风档刮雨器(200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商品归类试题第19题);“鳄鱼”牌牛皮公文包(2005年商品归类试题第5题)等题目所给出的条件“中国产”、“奔驰”、“鳄鱼”牌就与归类无关,不庸置疑考生一般不会受干扰。至于看似有用,归类时实际上不必考虑的因素考生则要小心避免受其干扰。
当然要想真正具备分析“待归类商品的特征”的本领,应具有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的基本知识和丰富的商品知识。对商品不但要了解其名称(学名、别名)、原料(组分及含量)、结构、规格、性能、制造原理、加工状况(方式、过程、程度),以及功能和用途等商品知识,还应了解相关商品的相互区别和联系。这需要考生在平时加强商品知识的学习,仅靠应试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如:太阳能电池的归类。通常认为电池在协调制度中被分为原电池和蓄电池。其实原电池是化学电池;蓄电池从某种意义上也是化学电池(可以储存电能,在需要时释放)。而太阳能电池是光电池,属于光敏半导体器件。所以太阳能电池不能按化学电池归类,既不能按原电池归类,也不能按蓄电池归类,而应该按照光敏半导体器件归人品目85.40。试想,如果不知道从本质上判断太阳能电池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电池,归类就无从下手。
其二:误将标题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
在商品归类中,类、章及分章的标题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不少的错误是缘于误将标题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以下试题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
例:石棉制安全帽(帽内衬有纯棉机织物制衬里)(200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商品归类试题第3题)
说明:某些考生一看见帽子,就按第65章的章标题帽类及其零件将商品归人第65章,进而归入以安全帽列名的子目6506.1000。以为万无一失,实际是大错特错。该商品看起来既是帽类(按用途)又是石棉制品(按材料)。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人第65章品目65.06。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人第68章品目68.12。再查阅两个章的注释,从第65章章注1(2)得知,第65章不包括石棉制帽类(品目68.12)。品目68.12的条文明确包括石棉的制品(例如纱线、机织物、服装、帽类……)。因为归类时章标题不具有法律效力,正确的归类方法是按品目条文和注释规定将本题商品归人品目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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