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749]
问题标题:汽车临时进口改装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感谢对于第170729号问题的答复。有关进入保税区汽车落地征税政策,应该是根据海关总署9月14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联合公告》中,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应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保税区不得再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保税区海关将不再为此类汽车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保税区内存放的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在规定时间段内不能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应当全部退运出境。” 而我司所临时进入保税区或临时进口的车辆不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而是以改装出口为目的的。所以请教具体按何政策征税?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无法开展该项临时改装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