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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关于套装玩具申报问题[172028]

问题编号:[172028]


问题标题:关于套装玩具申报问题


问题内容:关员你好:我企业是生产塑胶玩具,现有一个星战大战系列成品要在一个纸箱混合装四盒不同款及用料不同的玩具(其中每一盒内装有一部太空机和一个塑胶人公仔),我厂在申请备案进出口合同时,申报成品出口以(9503008100 塑胶玩具套装,出口单位为:千克);单耗以四盒玩具的平均用量来申报!请问这样申报可以吗?如果不能请问应该怎样申报?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根据问题的有关描述,四盒玩具的规格型号和用料均不相同,导致单耗也存在差异,如果统一归并为一项成品“玩具套装”并申报平均用量,可能存在模糊申报的风险。因此,建议企业按照规格型号区分不同成品对四盒玩具进行备案,并分别准确计算其单、损耗情况。如果存在疑问,可以在备案的同时向主管海关备案部门提供有关成品和料件的基本情况,由主管海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处理。感谢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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